个人管理

关于转发中税协《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税协

《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各税务师:

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行业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关于学时及构成

按照《通知》规定,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积应不少于90学时,45分钟为一个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包括从事涉税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税收、财务会计、金融、管理、涉税服务业务规范等,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年满65周岁及以上者,根据身体情况和从业情况自主选择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长。

按照省税协历年来的要求以及《通知》中的规定,明确我省在税务师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每年须完成的90个学时包括:

1. 完成中税协后续教育不低于32个学时(必修),包含:中税协网校课程、中税协直播课程、中税协组织的各类面授业务培训班等;

2. 完成线下培训不低于60个学时,包含:省税协组织的各类培训、税务师事务所组织的财税类内部培训、税务师自主培训等。

 

 

二、关于综合学时管理模块

为了更方便开展税务师行业培训工作,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ecctaa.com/)上线了教育培训信息化的三个新模块:综合学时管理模块、师资库模块、面授培训班报名,其中事务所界面,个人界面都有综合学时管理模块,用来统计所内税务师年度学时情况。

请税务师在开展学习前,确认本人会员账号登录(登记)和学时记录及时、准确。其中:

1. 中税协网校(含直播课)的培训学时、中税协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研修班,每天系统会自动导入学时(注意事项:请税务师及时登录直播课学习界面,将个人信息与身份证号码绑定,以便直播课学时记录能顺利导入个人信息系统)

2. 省税协的培训学时,需税务师在系统内提交报名;(省税协正式下培训文件时,另行说明操作步骤)

3. 事务所内部的培训学时需用事务所的账号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为本所税务师批量申报,税务师自主培训学时可在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后的“综合学时”页面中自主申报

4. 其他培训学时需税务师本人在系统内自主申报并上传相关凭证。

 

三、关于税务师继续教育学时的检查问题

(一)学习年度。学员学习年度时段为:每年的11日至1231日内税务师必须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未能按要求完成学时的,当年度个人会员检查不合格

(二)补救措施。继续教育成绩查询结果不合格的会员,可于下一年度在中税协网校平台(含直播)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三)惩戒办法。税务师拒不接受继续教育,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由省税协向社会发布公告,并抄送省级税务机关,记入涉税服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中税协《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Copyright © 2023 湖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北省

鄂ICP备2023015409号